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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苏教办职〔2009〕7号

字号:[] [] []发布时间:2009-12-12 17:24:07 | 新闻来源: | 浏览次数:

  各市教育局:

  为深入宣传全民终身学习理念,大力营造“全民学习、终身学习”的浓厚氛围,不断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[2009]35号)精神,决定举办“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活动宗旨

  宣传终身教育思想,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;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和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,营造全民学习、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;提升国民素质,提高生活质量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,促进全民学习、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。

  二、活动主题

  倡导人人学习与终身学习,构建学习型社会与和谐社会。

  三、组织实施

  为保证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,省教育厅及各省辖市教育局参与组织实施,各省、市成人教育协会具体承办。

  四、活动内容

  针对广大居民的需求,开展专家咨询、专题讲座、书法绘画、摄影展览、文艺汇演、演讲比赛、健身活动、才艺展示、技能培训、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教育、学习活动,充分利用电视台、报刊、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及本次活动的意义,动员更多的人和社会资源参与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中来,展示全民终身学习的精神风貌。

  五、活动要求

  各市要根据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,制定方案,精心组织,将“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”作为社会教育重要工作之一。

  请各市将“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”工作方案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,同时发电子邮件,联系人:略,电话:略。

  六、省暨南京市活动开幕式时间、地点

  2009年11月20日上午在南京市举行“江苏省暨南京市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”总开幕式。此后一周为“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”。请各市教育局选派5名人员参加总开幕式。

  各市开幕式自行安排。

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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