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教育局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报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》(教职厅函[2009]42号)文件要求,现请你们组织力量,逐个统计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,认真填写《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》。
各地、各职业学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研,研究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与特点,形成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,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。
各市《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》和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,于11月22日寄至我厅职社处,并发电子邮件至mawq@ec.js.edu.cn。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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